二論:部落公法人的內涵與挑戰:法律與部落觀點的並置

部落公法人的內涵與挑戰:法律與部落觀點的並置

南島文化中心舉辦講座
時間:105年11/4(五) 19:00~21:00
地點:Kituru (臺東市中興路二段191號臺東糖廠內)

主講人:張惠東博士/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
與談人:蔡政良博士 /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助理教授
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events/1755015098080314/





這是在2016年11月4日,由台東大學南島文化中心所舉辦的『東大南島論壇』中所發表的演講中,所搭配的投影片,非常感謝蔡政良老師的邀請。

我想強調的是:『部落公法人』這個制度,要完成的話,不是一年、兩年的事,也不是十年二十年的事,而是一百年、兩百年的事。
或許到她能夠配合原住民族自治,我們這一代的人都早已不在了;但是她仍然是一個值得令人期待的制度。

另外也要說明,這個演講以及投影片,就是要獻給部落的朋友們的;而不是寫給法學教授們看的,也不是寫給政府機關看的。

我也會繼續回各部落,去向各位部落朋友們報告研究成果。

此外,必須要先感謝的是過去將近這一年來,跑過的30幾個部落裡,所有教導我的部落耆老、大哥、大姊與朋友們;沒有您們的教導,這一個研究不可能做出現在的成果。還要謝謝當天來一起參加以及討論的部落朋友們。

也要謝謝許多學界的前輩,尤其是人類學、民族學方面老師們,您們在方法論方面的指導與各種研究內容以及研究倫理方面的討論,讓我獲益良多。

還有許許多多的朋友,由於您們的協助與引介,我才能認識這麼多的部落朋友,我更是衷心感謝。

另外,我的法國與台灣的兩位老師的協助與指導,以及師門內師兄弟們的力挺與各種協助,感動無法言語,刻骨銘心。